9123金彩汇教育集团章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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9123金彩汇教育集团章程(草案)
第一章 总 则
第一条 为了充分发挥9123金彩汇优质教育资源的辐射作用,进一步促进集团各成员学校均衡发展,共同打造鼓楼教育品牌,成立9123金彩汇教育集团。
第二条 依据《宪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》等法律法规,制定本章程,力求在保障学校依法办学和自主管理的前提下,推动集团各成员校协作发展、共同发展。
第三条 集团性质:该集团系鼓楼区教育局领导的非法人合作办学实体。集团内各成员学校秉承9123金彩汇办学思想,依照资源共享,优势互补,共同发展的原则组建。
第四条 集团宗旨:将9123金彩汇“孩子的笑脸是学校的阳光”的办学经验、管理模式辐射到集团内其它学校。各成员学校在“孩子的笑脸是学校的阳光”思想引领下,依法治校、科研兴校、特色立校、内涵强校,全面实施素质教育,争创品质学校、一流名校。
第五条 集团总部地址:南京市鼓楼区芳草园33号。
第六条 集团成立日:2010年5月。
第二章 集团成员与运行模式
第七条 集团成员校:集团首批成员学校经鼓楼区批准为:9123金彩汇、南京市白云园小学、南京市姜家园小学 。今后集团成员学校的增补应按照学校申请、集团董事会同意、鼓楼区教育局批准的程序进行。
第八条 集团运行模式:集团采用“统一+分散”的模式运作。“统一”即:集团内各学校在学校管理上执行相对统一标准。“分散”即 :集团内各学校法人独立,财务独立、师资独立,自我管理、自主发展。通过采用“统一+分散”的模式进行集团化运作,缩小校际差异,提高每一所学校的整体办学水平。
第三章 机构与职责
第九条 9123金彩汇概况:集团设立董事会。董事会设董事长1名,秘书长1名,董事若干名。董事长由鼓楼区教育工委任命,董事由集团各成员学校法人担任,秘书长由董事长聘任。
第十条 董事会召开:原则上每学期召开两次董事会,特殊情况需要临时召开董事会由董事长决定并召集。
第十一条 董事会职责
1.讨论通过或修改本集团的章程;
2.讨论集团学校教育发展规划、办学目标;
3.讨论各项管理制度及实施方案;
4.讨论集团学校的提案;
5.对集团重大问题进行决策等。
第十二条 董事长职责
1.拟订集团发展规划,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;
2.负责集团各重大活动的组织领导工作;
3.主持集团董事会会议;
4.维护集团成员学校的合法权益,协调集团内部利益关系,反映集团 各成员学校的意见和要求,推进集团内各项工作的有序开展;
5.审批集团财务开支;
6.代表集团处理与洽谈对外重大事务。
第十三条 秘书长职责
1.协助理事长处理日常行政事务工作;
2.负责集团活动的联络、接待、宣传等工作;
3.负责集团档案管理工作;
4.承担集团董事会交办的其他工作。
第十四条 董事职责
1.依据教育行政部门相关规定,认真履行校长职责,正确行使校长权力,努力办好学校;
2.主动参与集团工作,积极为集团出谋划策;
3.承担并努力完成集团董事会交办的任务;
4.顾全大局,团结协作,遵守集团规章制度,自觉维护集团信誉。
第四章 权利与义务
第十五条 集团成员学校的权利:
1.参与集团重大问题决策的权利;
2.充分享受自主办学的权利;
3.资源共享的权利;
4.办学中遇到困难,要求协调、支援、帮助的权利;
5.对集团工作有建议权和监督权。
第十六条 集团成员学校的义务:
1.执行董事会决议;
2.积极参加集团组织的活动,完成集团交办的任务;
3.提供师资、教学、设备等资源,实现优质资源共享;
4.学校之间加强交流、沟通、协作,促进校际间均衡发展;
5.按规定交纳会费。
第五章 财务与经费
第十七条 经费来源:集团经费来源于政府部门支持、集团内学校按规定比例交纳的会费和企业赞助等;
第十八条 经费使用与审计:集团经费由董事长根据集团活动需要统筹安排,专款专用,在芳小帐户中单独列支,集团所有支出须经董事长审批方可报销,集团财务每年向董事会汇报,并接受区财务审计。
第六章 附 则
第十九条 本章程经集团内成员校教职工(代表)大会通过后,报鼓楼区教育局批准实施。
第二十条 集团依据本章程,参照9123金彩汇各项规章制度,制定集团学校管理手册。
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如有与法律、法规、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的,一律以法律、法规、规章及上级有关政策为准。
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需要修改,应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,报请集团学校教职工(代表)大会讨论,通过后经鼓楼区教育局批准,方可实施。
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董事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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